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什么规定-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那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有什么规定?

第十六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权利。

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十七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

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八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时,可以按协议收取费用。

软件权利的使用许可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使用权。

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的软件权利应当视为非独占的。

上述许可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由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七大洲八大洋都有哪些?七大洲包括: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南极洲、北美洲、南美洲;八大洋分别是:西太平洋、北太平洋、南太平洋、北印度洋、南印度洋、北大西洋、南大西洋、北冰洋。))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

软件权利的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

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一)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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