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PK居委会大妈,尴尬的身份和职业
发布时间: 2023-07-11

最近在网上看到了几条消息,都是谈关于警察执法程序和辅警执法权的问题,原本以为只是工资待遇不同,身份地位不同,结果更要命的“追责”,这个高悬在人们头上的达利克斯之剑,是造成当今很多人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的主要武器之一。

我记得在几十年前,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众就是居委会大妈。居委会大妈不仅能够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能够调解矛盾纠纷,能够弘扬和继承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更能够勇于发动群众同不法分子作斗争。那时候居委会大妈在做这些事的同时,大多都是自发的,都是发自内心的想为群众办实事的,也是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并交手称赞的,更重要的是居委会大妈在做这些事的时候,尽管有的地方可能有些瑕疵,但绝对不会被追责。他们的工作涉及面广,不分职业,不分职能。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凡是不符合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事情,凡是有利于维护全体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居委会大妈都责无旁贷,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反观我们现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化,但也由此衍生出一大堆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指责,不敢越权,更不敢越责。导致老人跌倒没有人敢扶,偷盗者明目张胆无人敢制止,群众落水后救人者反被判刑,甚至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大街上公然干坏事,路人都忙着避开,生怕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究其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导致很多人有心无心,不敢主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相信大家经常看新闻,小偷反告受害者赔偿医药费,扶老人被讹诈,救人反被起诉拘留几个月,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让很多热心的群众失了本心,冷却了一腔热情,不自然的成为了一个冷血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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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看到一个视频,一个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司机在明知道自己错误之后,不但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悔改,而且态度极其恶劣,还叫嚣交警无权管理,认为只有公安才能对他进行处罚。当然更有很多辅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被很多违法犯罪分子抓住了法律的空子,无理取闹,以执法程序有瑕疵为由,状告当地公安局,最后居然很多都胜诉了。因为什么?就是因为身份的问题,这种情况导致前些天一个见义勇为的小伙直接被拘留了几个月。这个小伙听到有人喊“求命啊,强奸啦”,于是出手救下一女子,后来施暴男子对小伙大打出手,结果被小伙制服受伤,可笑的是施暴男居然报警,更可笑的是精神小伙居然被抓拘留了几个月才被无罪释放。我们想一想,长此以往,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敢做好人?

司法判决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社会价值观导向的一个重要方向。在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当然需要依法治国,但更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今天的法律大多数是在多年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但也有很多是借鉴了西方的法律产生的。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的同时,有没有把中国的传统道德文化考虑进去?有没有想到有的西方法律法规是站在西方思维的角度上产生的,而不是根据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产生的?甚至有的法律法规直接与中国传统道德相抵触,这就产生了很大的社会问题。

在司法判决实例中,很多经验丰富的法律人特别痴迷于玩文字游戏,我们比如说借条就分很多种形式,比如说定金与订金等等,这些看似认真谨慎的较真态度,实际上无形中就把传统的道德伦理淡化了,让人们最朴素的价值观畸形了,最终受伤害的都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不管是理论知识,还是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懂得都不多,这些东西都是一些所谓的“精英”们玩剩下的东西,普通老百姓人微言轻,怎么可能玩得过那些人呢?所以这种情况,我们不能一味的抠字眼,一味的玩文字游戏,这样就失去了法律本来公平公正的意义。

我们比如说,一个人见义勇为最后导致施暴者受伤,最起码的社会应该鼓励这种现象,对见义勇为者大加褒奖,至于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或者因为见义勇为而导致施暴者受伤的赔偿问题,难道社会不能理解?即便与当下法律有争议,难道国家不能赔偿?不能成为见义勇为者坚强的后盾?我们再比如说警察执法的问题,遇到一些无理取闹的人和正在违法犯罪的人,不管是公安还是交警,也不管是正式民警还是辅警,难道身穿警服的辅警就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看着?难道群众就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冷眼旁观,而不能制止?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每一个立法和执法人去思考,更需要每一个中国人去反思。如果都是这种思路来对待法律,我认为警察的作用还不如一个居委会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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