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刑’是什么时候兴起的?香港话“打藤”是什么意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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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是什么时候兴起的

古代的“五刑”兴起于什么时候?

从文献记载看,帝舜的时候就有了。

《书·舜典》:“五刑有服。”

《舜典》,是汉以后的人从《尧典》里分离出来的,因为帝尧传位于舜,于是就专门立《舜典》载录他的功绩。其功绩之一,就是明确了如何施行“五刑”。

“五刑”,是“实刑”,也是“肉刑”。所以,有必要插上几句,说说“象刑”。

先秦典籍载,说亘古时期在“实刑”或“肉刑”之前,还曾有过“象刑”。

《荀子·正论》曰:“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qing),慅(cao)婴,共艾毕,菲对屦(ju),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

这说的,是尧舜之时不用“肉刑”,而是以怪异的衣饰表示五种“刑罚”,象征惩治,以示耻辱。

不过,古代亦有不赞同此种对“象刑”的解释者。

《汉书·刑法志》解释《书·益稷》的“象刑惟明”说:“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班固说,“象刑”的含义,是根据天道而制定刑罚,以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这个说法,可能更可信。

《舜典》中,多次讲到了“五刑”,但并未细说究竟是哪“五刑”。

最早明确阐明“五刑”这五种刑罚的,是《尚书·吕刑》。

《吕刑》记载的,是与西周姬姓祖先长期通婚的姜姓之吕氏分支,对祖先姜姓和姬姓同拥大禹为宗神的历史,重点讲述了在与蚩尤及后代斗争中确定“五刑”刑罚的过程。由此,被认为是中国刑罚实践和理论的滥觞。

《吕刑》中,将“五刑”具体分为“墨、劓(yi)、剕(fei)、宫、大辟”。

在《周礼·秋官·司刑》中,“五刑”则分为“墨、劓、宫、刖(yue)、杀”。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皆有记载。

从文献记载看,西周也普遍实行以上“五刑”。

具体来说——

“墨”,是于被惩罚者面部或额上刺刻并以墨涂之的刑罚。

“劓”,是割掉被惩罚者鼻子的刑罚。

“剕”,亦称“刖”,是断足的刑罚。

“宫”,是破坏被惩罚者生殖机能的刑罚,所谓男子割势、妇女幽闭。

“大辟”,即处死之刑罚。

汉代,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大变革时期。

西汉初年,即以“鞭笞”、“杖打”代替“五刑”中的一些刑罚。

尽管至东汉末,商周以降的“肉刑”尚未彻底废除,但传统“五刑”制度已发生很大变化。

汉以后,经魏晋南北朝,屡有去复“肉刑”之议,且对原有“五刑”频加更定。

北齐,确定了“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之为“五刑”。

再至隋唐,见于商周记载的“墨、劓、剕、宫、大辟”之“五刑”制度,彻底为“笞、杖、徒、流、死”之“五刑”制度取代。

明清,沿用隋唐刑制未改。

据此,关于中国古代“五刑”,通常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商周之后的“五刑”,称为“前五刑”或“旧五刑”;隋唐至明清的“五刑”,称为“后五刑”或“新五刑”。

有人称前一阶段为“奴隶制五刑”,后一阶段为“封建制五刑”。这个说法,似不可取,因为现在通常认为,商周亦属于封建制社会。

香港话“打藤”是什么意思

打藤是指笞刑。 笞刑——指以竹、木板等拷打犯人臀部,背部和大腿。笞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式

汉文帝废除部肉刑以笞刑代替,为何却引来一片非议

之所以被非议,是因为这个看似仁慈的决定,实际上却带来了加重惩罚的效果。

先看看汉文帝这一决定的由来。

一、何谓肉刑

从春秋战国直至汉初,肉刑都是一种主要的惩戒手段。顾名思义,是指对人的肉体造成伤害,以惩罚犯罪之人。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脸上刺字、割鼻子、剁脚、宫刑(你懂的)、以及死刑等。历史上很多著名人物都遭受过肉刑,比如秦国变法时,为了惩罚犯罪的太子,商鞅割去了太子师傅公子虔的鼻子,导致后者7年未出门。《史记》的作者司马迁的经历就更为知名了。

死刑自不用讲,其他的肉刑方式也对会人造成终生的身体伤害,所以被视为很不人道的、野蛮的惩戒方式。

二、汉文帝为何废除肉刑

这件事本身是一个著名的典故。公元前167年,诸侯国齐国的太仓令(管理仓库、粮食的官员)淳于意犯法,按律当实施肉刑,并被命令押往长安执行。他的小女儿缇萦向汉文帝上书申辩道:“老父在职期间行事公正,广受称誉,如今被施加肉刑之后,今后即使想改过自新,身上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刑法应该教人向善,我愿意卖为官家的奴婢来替父亲赎罪,也是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汉文帝看后颇为感动,他说:“肉刑给人的身体造成终生伤害,实为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今后按律当实行肉刑的,一律视情况换做其他的刑罚替代。”

三、看似人道的决定为何被人非议

然而,汉文帝废除肉刑,看似充满了温情,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对犯人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几乎是等于杀人:本来按律斩右脚的,被死刑替代;当斩左脚的,改成鞭打五百下;该割鼻子的,换成鞭打三百下。然而这么大量的鞭打,一般人根本撑不住,出现了很多人活活被打死的情况。

因此,在公元前156年,汉景帝即位后下诏:“加大鞭打,跟加重刑罚并无两样,即使撑下去没死的也变成了残废。从今以后,按律该打五百鞭的改为三百,该打三百的降低为两百。”

至此,西汉的惩戒之刑才真的趋于人道化,这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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