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多祥“何谓真正的中药不良反应”之几,点疑惑与探讨
发布时间: 2022-11-19
如黄连和大蒜 中药黄连为苦寒药,大蒜为辛热药,现代科学表明,二者均有抑菌作用,可作为抑菌消炎的西药。据临床应用报道发现,黄连用于实热证细菌感染者,起到治疗作用而不出现不良反应;若应用于虚寒证性细菌感染者,尽管也起抑菌作用,但却令出现腹胀、纳呆等不良反应。而大蒜应用于虚寒证性细菌感染者,起到治疗作用而不出现不良反应;若应用于实热证性细菌感染者,尽管有消炎作用,但却使患者出现“上火”症状,即口干、口唇起疱等不良反应。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黄连和大蒜 黄连只能适用于实热证细菌感染者,大蒜只适用于有虚寒证细菌感染者,为正常用法;若置此于不顾,则为不正常用法,不正常用法下的不良反应不能称为真正中药ADR。若将两药作为抑菌消炎药则均为正常用法,但出现的不良反应只能称西药黄连和西药大蒜的不良反应。另外,有的不顾中医药学的药物功能,仅按西医药学的主治内容使用,则应视作不正常用法,如某中药功能是辛凉解表、消热解毒,主治却写治疗细菌和病毒感染性疾病,如胃肠炎、肺炎、扁桃体炎、腮腺炎等,此实为西药的正常用法,因而,此种情况下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西药不良反应,不为中药不良反应。客观就细菌感染者而言,有人属实热证,有人属虚寒证,一药难对对立之二证。故不顾中医药学功能,显然不属中药正常用法,当然就不属于中药不良反应。因为从中药中提取获得的新西药,如黄连素、麻黄素等,药典收在西药部分,本身不具中药性能,只按西医药学理论作用,因此它们在使用中所出现的不良反应只能称西药不良反应,而不能称中药不良反应。
3规范用量
从法规看,用量应在药典规定范围内,才称正常用量;否则,为不正常用量,不正常用量所致不良反应,显然不能称中药不良反应。例如,不按中医药学用量使用人参导致出血等危害症状,是不能称为人参的不良反应,只能称作人参滥用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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