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高血糖症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高血糖症主要为医源性,同样可引起脑损害。因此应重视血糖的监测,做到预防为主、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才能降低发生率、减少脑损害。预防的主要措施是控制葡萄糖输入的速度,临床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监测
(1)对易发生低血糖的新生儿,应于生后3、6、9、12、24h监测血糖,迟早发现低血糖或高血糖症。
(2)对母分娩前短时间内和新生儿在产房复苏时用过葡萄糖者,入病房后先查血糖(用试纸法或微量血糖法),然后决定所需输糖速度。
2.慎用高渗葡萄糖 在新生儿窒息复苏时及低体温等情况下,应慎用25%高渗葡萄糖,稀释药物以5%葡萄糖为宜,应考虑在应激状态下,血糖往往不低,且易有高血糖的可能。
3.调整输糖速度和浓度 对高危儿、早产儿应控制葡萄糖输液速度,不8mg/(kg?min),并做血糖监测,如增高应立即降低输入量浓度和速度,不能骤停输液,以防反应性低血糖。
4.肠道外营养 进行肠道外营养的新生儿,补充热卡不能单靠提高葡萄糖浓度来解决,应加用多种氨基酸液和类脂质以达全静脉营养的目的。
5. 对低出生体重儿、高危儿生后能进食者要迟早喂养,生后2~4h开始喂糖水或奶,不能经口或鼻饲喂养者,静脉输注葡萄糖维持营养。
(一)治疗
1.医源性高血糖症 治疗措施包括降低葡萄糖溶液输注的速率(同时将浓度从10%改为5%,或减慢静脉输注速度),通过静脉输注改善由于渗透性利尿导致的液体和电解质的丧失。在低速(如每分钟4mg/kg)输注葡萄糖时而持续有高血糖症,提示胰岛素相对缺乏或胰岛素耐受。可在10%葡萄糖溶液中加入人胰岛素,按正规速度0.01~0.1u/(kg.h)输注,直至血糖水平正常。胰岛素可加入另外的10%葡萄糖溶液中,然后与维持输注的10%葡萄糖溶液一起使用,这样就可调节输注速率而不改变总体静脉输液的速率。对胰岛素治疗的反应无法预计,故监测血糖水平和仔细调节胰岛素的速率是非常重要的。
对新生儿暂时性糖尿病,需要细心维持葡萄糖内环境和液体的稳定,直至高血糖症自行消失,通常需要数周。
2.重症高血糖症 伴有明显脱水表现时,应及时补充电解质溶液,以迅速纠正血浆电解质紊乱状况,并降低血糖浓度和减少糖尿。
3.胰岛素 对空腹血糖浓度>14mmol/L(250mg/dl)伴尿糖阳性或高血糖,且持续不见好转者,可试用胰岛素0.1~0.3U/kg,6~12h一次,密切监测血糖和尿糖改变,以防止低血糖的发生。
4.纠正酮症酸中毒 高血糖持续,尿酮体阳性,应作血气监测,并及时纠正酮症酸中毒。
5.去除病因 治疗原发病,如停用激素、纠正缺氧、恢复体温、控制感染、抗休克等。
(二)预后
一般病症预后好,但血糖增高显著或持续时间长的病儿,发生严重高渗血症时,可因颅内出血而影响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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