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与创造新生活正确对待“老”
发布时间: 2016-04-10

太和养老网:老年人晚年生活是否幸福、快乐,与如何对待“老”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使晚年生活幸福、快乐,老年人首先要了解自己,正确对待“老”。关于老年的划分,国家不同,标准也往往不一致。美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规定65岁退休,倾向于65岁以上为老年。挪威规定67岁以上为老年。

前苏联规定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在此年龄之上方为老年。联合国1956年在《人口老化及其经济意义与社会意义》一书中,开始以65岁为起点,计算老年人口数。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联合国又提出以60岁为老年人的年龄起点。在我国,1964年全国第一届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术会议上,曾规定男女均以60岁以上作为老年。1981年全国第二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曾建议以65岁以上为老年。由于我国过去曾有“六十年为一花甲”的说法,故一般习惯以60岁以上为老年。按照我国规定的退休制度,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女工50岁)退休。所以,就生理状态说,一个人到了60岁,就进入老年期了。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老”呢?在对待“老。的问题,历来有两种态度。在封建社会里,许多文人墨客、名流学者,从个人名利的人生目的出发,吟诗作赋,抒发悲伤的人生感慨,什么“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什么“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这是一种“叹老嗟卑”、虚无颓废的消极的老年观。它使老年人精神萎靡、消极无为。但也有一些具有进步思想的学者名人,能以旷达的态度对待人生的衰老,他们以昂扬的情调,吟诗抒发晚年的壮志情怀:“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观,它使老年人精神振奋,不断进取。

怎样对待“老”的问题?要既服老,又不服老。

所谓服老,就是在生理上服老,承认衰老是人生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老年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人生一般都要经历未成年期一成年期一老年期三个阶段,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理现象。从人的生理变化规律来说,人到了晚年,无沦其体力,还是精力都不如过去,如体弱多病,精力不济,记忆力衰退等,许多事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继续担任繁重的工作,衰老是很明显的。因此,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对自己的身心都是十分有益的。如果在生理上不服老,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或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勉强去做年轻时能做而老年人难以做到的事,而对个人的身体健康是有害的。

所谓不服老,就是在心理上不服老,人老心不老,思想不僵化,意志不衰退,具有不断进取的精神,保持心理的年轻和精神的健康。

在心理上、精神上不服老,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益的。

在心理上不服老,可以激励老年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充分发挥余热,取得新的成就,为人民、为社会作出新贡献。

在心理上不服老,有助于老年人保持乐观的情绪,胸怀旷达,对人生、对事业充满信心。这样,就可以除却许多烦恼,排解许多惆怅。而这种积极的心理状态,又有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从而积极、热情、愉快、幸福地欢度晚年。

相反,如果在心理上以为自己老了,就会影响自己余热的发挥,本来可以从事的工作,也以自己老了、力难胜任为由,而不去参加。同时,也会因对自己失去信心而无所追求,防碍在事业上取得新成就。

在心理上以为自己老了,也难免会产生许多惆怅、烦恼和对自己身体的担忧,感到自己身体这里不舒服,那里也有病。这种心情必然会加速自己的衰老。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如果人们能使某人相信他已年迈,身体上的一切劳动都是危险的,而心智活动已经是徒劳无功的话,就可以在5年内,使一个30岁的健康人变成一个“老人”。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八旬老人商承祚教授曾写过一首风趣诗:

九十可算老?

八十不稀奇,

七十难得计,

六十小弟弟,

四十五十满地爬,

二十三十睡在摇篮里。

商老认为,人类80岁不算老,应该还是“老中之青”的阶段。他都年过八旬了,仍可以在夜以继日地工作。他的这首诗反映了新中国老人“人老心不老。的新的精神风貌,他的这种看法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对他身边的60、70岁的“小弟弟”"小妹妹"们得了具有极大的启迪和鼓舞鞭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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