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913.com 】(来源:金羊网)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义涛、张瑜报道:因结婚多年未有子嗣常受婆婆的冷遇,为了延续香火,丈夫对于妻子“借种生子”一事放任不管。成功有子后,一家人也没因孩子的诞生而出现应有的快乐,反而增添了更多烦恼,矛盾终于在多年后爆发。梅州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宗妻子因丈夫不育而找男人“借种生子”,夫妻闹掰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却索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案件。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妻子要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8000元及丈夫在婚内抚养两个孩子所支出的抚养费4万元。
孙强与李红(均为化名)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5年,李红一直没有怀上孩子,引发婆媳矛盾和夫妻矛盾。李红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身体没有大碍,便怀疑是丈夫在生育方面有问题。
当李红向孙强提出去医院检查的要求时,孙强却拒绝配合。后来,因家庭琐事和未能生育子女问题,孙强和家人经常与李红发生矛盾,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进一步恶化。
为了缓和家庭矛盾,解决家中的“问题”,在孙强放任不管的态度下,李红先后跟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01年生下大儿子孙明(化名)、2010年生下小儿子孙军(化名)。
然而,小儿子出生后,原本窘困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了,由于经济方面的争吵成为了他们的家常便饭。2011年,在小儿子孙军10个月大时,李红搬回了娘家居住,并在2012年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的劝说下撤诉。
不过,李红在今年5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孙强离婚。她的理由是:两人已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对簿公堂丈夫索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孙强并不同意离婚。他提出,若妻子李红坚持离婚,则大儿子孙明归自己抚养,李红必须从2009年1月开始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至孙明18周岁。小儿子孙军自2010年在孙强家中居住了一年,李红需返还抚养费10000元给孙强。再加上孙强的精神损失费、名誉费,李红应赔偿共14万元。
李红在法庭上承认,两儿子确实不是孙强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孙强无法生育,放任其与他人“借种”所生。“孙强是知道这件事的,也自愿抚养儿子。并且,小儿子出生后,我就带小儿子回娘家住了,自己打工赚钱维持母子俩的生活,所以,我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损失费给他的必要”,李红在法庭上说。
她提出离婚后自己与孙强一人抚养一个儿子,并各自承担抚养费。
“借种”属荒唐丈夫获赔偿
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红与孙强之间属于自主自愿的婚姻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未能处理好生育子女问题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发生矛盾,自2011年春节后李红离家出走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所以,李红提出与孙强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法院指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李红的两个儿子非孙强亲生,因此,应由李红承担两个儿子的抚养教育义务,支付抚养费。另外,在婚姻关系期间,李红与他人发生不当关系并生育两子,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使孙强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孙强请求李红赔偿精神损失费可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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