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药酒”竟致命
发布时间: 2022-11-19
神奇药酒”竟致命
几年前,湖南人老龙带着家人来到台州市黄岩区,在绿汀路开了一间理发店。在夫妻俩的悉心经营下,店里生意红红火火,加上两个儿子乖巧听话,一家人日子过得幸福和美。
去年5月2日中午,老龙和家人一起吃了午饭,妻子杨某像往常一样开始收拾碗筷。老龙拿出搁在柜台上的一只矿泉水瓶,瓶里盛着的治疗胃病的“药酒”。那是前些日子老龙在隔壁小卖部买烟时,听说店主小宫有瓶“药酒”治疗胃病疗效独特,想到自己近期胃部偶而不适,老龙就向小宫讨要了这瓶“药酒”。小宫当时叮嘱过,这酒千万不能多喝,每次只能喝一、二小口的量。“药酒”拿到后,老龙曾啜过二口,感觉“这酒劲大,口麻”。但听小宫说,他喝后也是这样的感觉,老龙就没放在心上。
“今天中午喝点吧。”老龙打开瓶盖,把“药酒”倒在盖子上,一口饮下。不多时,老龙感到不对劲,这次不但口麻,竟全身也跟着麻木起来。忙着招呼店里生意的杨某见丈夫不舒服,就让他自己去后间床上歇会儿。过了1个小时左右,小儿子跑出来叫道 “爸爸呕吐了!”杨某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跑到老龙身旁,一看丈夫脸色不对,浑身是汗。不会有事吧?杨某想起对面开滋补品店的黄某曾为儿子挂过针,就立即把黄某请了过来。黄某为老龙把了脉,问了几句,给老龙挂上一瓶药水解酒,就回去了。
十几分钟后,老龙脸部表情硬,额头大颗地冒汗,痛苦地呻吟着,杨某慌了,再次把黄某叫过来。黄某见状当即拔掉老龙身上的吊针,对他做人工心脏按摩,随后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一切为时已晚,等急救车驶到后,老龙已停止了呼吸。
后经公安部门对老龙进行尸检和对药酒进行取样鉴定,结论为老龙符合因服用含有乌头碱成分的药酒后中毒死亡。
悲痛之余提索赔
“好端端的一个人,喝了口‘药酒’,怎么一下就撒手而去呢?”丈夫的猝然离世,杨某感觉就像天塌下来一样,怎么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闻讯儿子突然离去,老龙年迈的双亲也跌跌撞撞地从湖南老家跑过来。一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里。
事后,老龙的家人了解到,这瓶“药酒”是小宫同乡董某从安徽老家地摊上购买的,说该“药酒”养胃疗效好,后送给小宫。小宫喝后觉得口感不好,又转送给老龙。“这哪是‘药酒’,分明是一瓶‘毒酒’啊!”老龙的家人愤然认为。
当得知开滋补品店的黄某没有行医许可证时,一家人更是悲愤难平。他们认为,当初如果没有那瓶致命的“药酒”,老龙就不会命赴黄泉;如果不是碰到没有行医许可证的黄某,就不会延误抢救老龙的时间。
今年2月6日,老龙的家人悲痛之余,将董某、小宫、黄某三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金28余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
意外之死谁之过
4月10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时死者的死因是什么?三被告在本案中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责任?法庭上,原、被告之间围绕着这些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关于这瓶“药酒”,董某在庭上说,药酒不是地摊上购买的,而是父亲为治胃病按医药用书中的配方自已配制的,多年饮用并治好了胃病。自己也有胃病,去年春节时就向父亲要了一瓶带在身边定量饮用,自感效果很好。小宫向自己讨要时,已叮嘱他每次只能喝一、二小口,不能过量。
董某认为自己与老龙不相识,对他的死亡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无行为,为何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小宫则答辩,董某听说我有胃病,就把从家里带来的药酒拿了大半瓶给我,我喝过,邻居也喝过,都没有什么不良反映。老龙到我家买香烟,看到药酒后他喝了二口,就把半瓶都拿走了,我已告诉他每次只能喝一、二小口。他的死与我无关。
对于老龙的死因,黄某答辩说,事发当天,杨某到我店说其丈夫喝了药酒,感觉不好,要我去看一下,给挂些盐水。当时我就说过挂盐水只能解酒精中毒,是解不了药酒的。但最后还是应了杨某要求,给老龙挂上针,见没事我就回店。过了十多分钟,得知老龙情况不好,我过去马上拔了针,并打120急救电话。出现这事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但我没有责任。
法院判决 原、被告双方均担责
老龙的死是否真的跟三被告无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本案中三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老龙自身有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将未经国家审批许可销售的药酒送给小宫服用,小宫在自已服用后,明知该药酒有不良反应,又将该药酒送给老龙服用,导致老龙因服用该药酒中毒死亡,董某、小宫对老龙之死均存有过错。黄某明知自已没有行医资格,还给老龙给药吊针,且在吊针过程中离开病人,没有尽到观察义务,延误了老龙的最佳抢救时间,也存在过错。老龙明知该药酒是未经国家审批许可销售的产品,且服用后出现过不良反应,但还要服用,导致自已中毒死亡,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减轻三被告的民事责任。
根据本案中老龙及三个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董某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1万余元;小宫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2万余元;黄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7万元;其余损失由老龙家人自负。原告诉称的精神抚慰金根据本案实际过高,应以5000元为宜,故董某、小宫、黄某分别再赔偿给老龙家人2500元、1500元和2000元。
提醒 千万别盲目自配“药酒”
生活中不少人喜欢自己找民间偏方,搞些中草药泡酒喝,希望能强身健体,但民间偏方大多使用有毒药材,如果在选材用量上或泡制方法不对,饮用者会发生中毒症状,严重的还会致人死亡。本案中老龙喝的“药酒”由生草乌、生川乌等多种中草药配制而成,里面含有乌头碱成份。据医生介绍,乌头碱毒性很强,内服0.2毫克即可中毒,2~3毫克就能致命。
悲剧总让人扼腕兴嗟,因此,希望人们在悲剧的反思中鉴往知来。(林静、图 1900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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