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事
发布时间: 2022-11-19
房事----这里仅指住房的事.


“住房痛苦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商品房的平均售价(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住房痛苦指数。
  据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显示,北京市城镇居民2006年10月人均收入为1878.32元,居全国各地区之首。而2006年10月北京的商品房均价为9397元/平方米,由此计算,北京市2006年10月的“住房痛苦指数”应为
  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9397元/每平方米÷1878.32元=5.00
  东京与北京
  之所以首选与日本的比对,是因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是日本,自然土地最昂贵的国家也是日本。
  据国外媒体报道,十年前,仅日本东京一地的土地可比价格,便己高达美国全国土地价格的总和,可谓寸土寸金。而东京目前人口己达3530多万,是北京人口的两倍。
  目前,世界上房价最贵的地方应当属日本东京。2005年在东京市区,一套使用面积80平方米的公寓楼(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附送20平米的阳台和几平米的走廊,以及基本电器,包括液晶电视等等),加停车位售价约为3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为225万元,公寓单位平方米的价格约为2.3万元人民币。
  2005年日本人的人均收入为34510美元(合27万6000元人民币),月收入为23000元人民币,东京人的人均收入肯定在这个数字之上。
  所以可以得出 东京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23000元/平方米÷23000元(月收入)=1
  但这个数字可能偏高,实际应当小于1。
  而且这个比较还是不公平的,更公平、更准确的比较方法为
  将北京的人均收入改为中国的人均收入。2005年,中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以此为基数,除以12,可以算出月收入为874元,这样的计算才更有可比性,但这样一更改,结果居然是这样的
 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6485元(2005年底北京商品房均价)÷874元=7.42
  这样一来,2005年东京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甚至还低于2005年中国人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
  巴黎与北京
  自1999年至今,法国平均房价涨幅超过了45%。不过这样的涨幅似乎并不算小(同一时间段,中国房价的涨幅超过了300%),可法国房地产价格在1994年至1999年间,曾大跌了30%强。因此,1999年至今的价格上涨,为法国的平均房价,划出了一道旋律优美的正弦波曲线。
  如果一加一减,法国平均房价在七年间的涨幅不过15%(当然,这个算法不会如此简单),年均涨幅不过2~3%,与通胀的速度相当,涨幅接近零。这不正是我们所梦寐以求的“慢牛行情”吗?
  法国目前只有首都巴黎的房价明显偏高,其平均房价约每平方米5000欧元。法国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24,770美元,月收入为2064美元。
  以此计算 巴黎住房痛苦指数=5100美元/每平方米÷2064美元=2.47
  即巴黎2005年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2.47,而北京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4.41,北京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大大高于巴黎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高出接近90%。所以,按比例来说,北京的房价大大高于巴黎,是有依据的。
  然而,巴黎的房价不能作为法国总体房价的参数,因为巴黎是欧洲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投资热点城市。
  距巴黎不过200公里的重要城市南锡的平均房价,就便宜了许多,仅为每平方米1500欧元,即南锡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仅为1。而法国南部最重要的港口城市马赛的平均房价,也只有每平方米2500欧元。“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仅为1.66。
  法国的马赛相当于中国的广州,而广州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为4.26,高出马赛300%。
  实际上,法国大中城市的“国民住房痛苦指数”都仅在1~1.25之间涨落。因此,法国的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状况,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治理得很好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纽约与北京
  在过去5年中,美国房价涨势如潮,5年间,房价几乎上涨了60%。但令人吃惊的是,在同一时间中国的房价却上涨了100~300%。
  我们弄不清是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吹大了全球的房地产泡沫,还是全球的房地产泡沫吹大了美国的房地产泡沫。
  由于中美之间的住宅条件和定价方法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房价很难进行直接的比较。
  首先,美国人的住房条件和中国的住房有很大的差别,绝大部分美国住宅都是2~3层高的小洋房,并附带车子、车库,甚至游泳池,而社区有高尔夫球场也并不稀奇。但在中国只有高级别墅和高级社区才有这样的设施。
  也许有人会说,那是由于美国只有3亿人,而中国有13亿人,这是一个原因。可更重要的是,美国是一个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但中国还是一个自行车轮子上的国家,两国经济上的差距是显然的。
  并且,美国房地产商所经营的都是现房,三室两卫房以上房型占90%以上,即大户型为主。并且全是装修房,基本与中国的豪华装修相仿。
  美国的统计资料都以单元住宅来计算房价,而不是按每平米来计算。按每幢房子来衡量的美国住宅价格,并不能正确反映中美之间的房价水平差异,因为美国的住房面积比中国普遍要大很多。
  美国住宅多数集中在150~300平米左右,平均面积在220平方米左右。折算成和中国一致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足1100美元。
  有趣的是,纽约的房价并非美国的高房价地区。目前,旧金山的一套中等价格水平的家庭别墅,售价72.7万美元,洛杉矶为47.5万美元,纽约为45.3万美元,华盛顿为42.9万美元,这个价格水平是美国中西部地区房价的5倍。
  纽约的平均房价为 45.3万美元÷220平米=2045美元/每平方米。
  美国2005年的人均收入为37,610美元,换算成月收入为3134美元。
  以此得出 纽约人的“住房痛苦指数”=2045元÷3134元=0.65算到此处,几乎让人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因为2006年10月北京人的“住房痛苦指数”已达到了5.00,竟高出纽约人“住房痛苦指数”的八九倍(同一时间段,美国的房价在原地踏步,左顾右盼或下跌)。
  此前,尽管许多人都作出了北京房价大大地高于纽约房价结论,但都不能像“住房痛苦指数”反映得如此直观而准确。
  可令人感到尤为可笑的是,我们的房地产商和为他们雇佣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是这样舆论误导公众的 如果把美元折成人民币,那么,纽约的房价应为每平方米单价近16,000元/每平方米了。不是比北京比上海高很多很多吗?
  参照物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会相差竟会如此之大。
  还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房地产商规范运用的住宅“建筑面积”概念不同于中国的“建筑面积”,使得以上单价的比较仍然非常不确切。直接以统计上公布的面积为基础推算的单价,美国住宅面积数据相对低估,其测量方法下的“单元住宅单价”需要打折。
  中国住宅全是数层甚至数十层的高楼,而且一梯多户,一个小区有几百乃至上千住户,并且建筑面积里面含有很多公用且莫名其妙的空间,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大大缩水。大多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是建筑面积的70%左右。
  美国人不但普通住宅压根儿就没有“公用面积”一说,而且住宅内很多区域也是不算入建筑面积的。
  因为其计算的原则是“完工面积”,或称作“地毯面积”。必须是经过建筑材料如木板、地毯之类铺设后的地面和楼面。所以,走廊、地下室、小阁楼、院子都不在销售总价之内。而按建筑行业的指导,室内层高低于5英尺的部分不再计算,如果一个房间7英尺以上的空间不到50%,则整个面积也可不计。
  这样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感慨,一个市场的游戏规则处处为保护用户利益着想,与一个市场的游戏规则处处为开发商谋利的时候,差别就会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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