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新政策 若房价跌应由保险公司赔
2016/1/28 16:05:32 ('互联网')
今年11月,在201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以房养老的首倡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最近得到消息,让我们在12月份拿出方案,明年一季度要把这个产品推出来。以房养老新政策 若房价跌应由保险公司赔11月25日,孟晓苏介绍以房养老方案。针对未来房产可能贬值的疑虑,他表示,可以自愿入保,如果房屋要是增值了怎么办,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房子价格跌了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在接受小编采访时称,绝大多数老人对房子没有自由支配权,以房养老对部分老人而言可以从中得到好处,但不会成为普遍做法。以房养老解决后顾之忧以房养老在中国酝酿多年,据孟晓苏介绍,十年前他就曾向国务院提交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书面材料,获得了国务院的批示。2013年9月,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回答网友关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内容、特点及带给老百姓实惠的提问时,孟晓苏提出两个条件:第一,老人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或者夫妻俩的产权房;第二,自愿入保,保险公司根据评估公司评估的保险有效价值作保。孟晓苏介绍,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子价格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在此基础上,他指出,老人在一生之中都可以继续住这个房子,每个月都可以在银行或保险公司拿到钱。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不管老人活多长,都有一笔钱跟着他。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要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应该按退保处理,把房子给他嘱咐的继承人。如果老人活得长,银行或保险公司就要扛到底。这样的话,老人在入保以后的整个生命全周期就没有顾虑了。孟晓苏说。目前面临三个障碍以房养老在欧美一些国家是发展成熟的养老模式,但在我国,其发展道路较为坎坷。2012年4月,南京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但是,由于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且对参保人设定了一定的门槛,社会反应冷淡,南京市的以房养老市场发展缓慢。此外,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试图减缓老年人收入有限、生病开销大的问题。在推行的过程中,由于遭遇种种困难而中途夭折。小编整理发现,以房养老政策推行遇阻主要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困扰和70年产权的限制。孟晓苏认为,有3个障碍妨碍了保险业推动以房养老业务:第一,就是担心产权只有70年。但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指的是土地,产权可不是70年。现在所有老百姓的房产产权是永久的,是土地使用权70年,而自动续期就说明长期可以延续下去,而且不交钱的概念也已经很清晰了;第二,担心房价下跌;第三个顾虑,传统观念认为中国老人都要把房产传给子女。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子的折旧和损坏问题,也是金融机构接受以房养老过程中比较担忧的问题。唐钧介绍,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很多房子的设施可能出现问题,房子的价值也会打折扣,老人去世之后,金融机构才能拿房子去变现,对进入机构来说具有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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