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条件及时间
发布时间: 2016-01-28
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但记者采访时却发现,不少单位在考虑是否发放时比较随意,导致部分劳动者想拿到高温津贴还是有点难。对此,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给予最高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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