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贫困县垄断行业违规超缴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6-01-28
内蒙古省杭锦旗县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编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即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此间专家表示,该单位违规为职工超额缴纳公积金,相当于变相发放了巨额福利;而该单位的天价工资,涉嫌以多发公积金逃税少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也数额巨大。通过多交钱少缴税,每月发放的福利总计超过14000元。实际上,当地出现类似问题的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编者粗略检索发现,当地以超比例、超基数违规缴纳公积金涉及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在2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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