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重典
2016/1/28 13:45:57 ('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编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编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超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重典为了解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困难,国家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实行缴一补一,而且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还低,使一大批不能一次支付房款的职工住上新房有了自己的家。可是一些单位竟然打起了公积金的主意,故意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成为发放福利、逃避个人所得税暗度陈仓的通道。为了规范公积金缴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实际上是双限制,突破任何一项即为违规。而省级贫困县杭锦旗工资超过4万元缴存公积达一万五千多元,虽然没有突破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但是月缴存达工资的40%高于规定28个百分点,每月超缴公积金达1万多元,不仅违反了财税〔2006〕10号文件,更是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有关人员应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现在超缴住房公积金的不止内蒙古杭锦旗一地,也不止供电公司一家,现在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大多是垄断行业国企,他们高额缴纳补贴的钱实际都是国有资产。故意提高公积金额的缴存标准,以获得国家一对一的补贴,可能还涉嫌《刑法》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即: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此,超缴住房公积金获取补贴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按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否则,超缴住房公积金就不会绝迹,甚至还会愈演愈烈!(注:本文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枫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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