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一视同仁”
发布时间: 2016-01-28
导读:据悉,江苏省从明年1月1日起,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一视同仁。城乡居民养老一视同仁。扬州市于2011年出台《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到2011年底,全面推行城乡居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缴费设12档:1001200元根据扬州市办法,具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缴费补贴:多缴多补对于参保人员,政府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贴标准。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岁:按月领养老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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