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3-17

太和养老网讯:1987年,浙江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昨天,《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光宝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经过多年实践,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目前,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0万,占老年人口的15.6%。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也就是说平均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管理系统,这是传统养老方式的传承。”宋光宝说,为了支持和加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养老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计划地推进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志愿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还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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