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发布时间: 2016-03-18

太和养老网讯:沈阳市从2007年进入高龄化社会。2013年底,沈阳市户籍老年人口达142.5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9.62%。9月24日,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近,国家民政部、发改委确定了全国42个地区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沈阳市被列入其中。沈阳10个区域性居家老服中心将逐渐运营;并正在探索个人资产转化养老资源的金融产品、外地老年人“候鸟式”养老模式。

  探索“个人资产”转化“养老”模式

  沈阳将在财政、保险、土地、税费等方面对养老机构进行支持。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在2年内每年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

  在金融保险方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养老财产信托业务,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探索开发“个人资产”转化为未来养老资源的金融产品。

  10个区域性居家老服中心部分已运营

  目前,沈阳正在推动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利用企业、教育闲置房产或三四级马路闲置商业网点,每个区建一所60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完备和形式多样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扶持10家有一定运营基础并有发展空间的民办养老机构成立连锁机构。

  其中,和平区、于洪区已开始运营;铁西区部分项目已交给运营商运营;大东区、浑南区(2个)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沈北新区正在施工;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设计方案已经出台,有望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同时,沈阳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完善医养结合功能,设置医疗机构。推行“公建养老机构实行民营管理模式”,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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