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子女发工资能否助力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4-08

太和养老网讯:事件:家有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子女、儿媳等家属如果居家照顾,政府每月给发工资,消息传出,社会热议一片。赞之者称是政府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弹之者则表现各种担忧——照顾父母,既是为人子女者的责任,也是义务,何来还要政府发工资?更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财政资金滥用?
  木须虫:给子女照料老人发工资徒具观感价值,既无助于解决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实际问题,也无助于挽救家庭养老式微的趋势。破解老年化社会日益加剧的养老服务困局,政府需要作好两手准备:一手是加快培育养老服务的市场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使得养老服务成为成熟的行业与职业,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对接供需,提高效率;另一手是强化养老的公共保障,建立健全养老补贴、半失能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养老的经济福利,让老人有能力去购买养老服务,从而将微观层面上的具体需求交给市场来供给,而不是由政府来具体组织和提供。
  张西流: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融合。子女照料父母,只关亲情,无关金钱。试想,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该给他们发工资吗?
  堂吉伟德:给家属照料发工资是公责与私德的互动,其传递出的最大价值在于,提升个体和社会道德,不能只采取简单的说教与强调,还应进行鼓励与引导,除了道德与法的义务要求,还应有物质与金钱方面的鼓励。在社会道德下滑、孝道彰显不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成色不足的语境下,可以对那些专心尽孝的榜样进行奖励,以此达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把公共责任与个体义务有机结合,才能把“政府来养老”做好做实。
  肖应林:南京此举是有针对性的,并非为所有照顾父母的子女滥发工资。它作为养老服务的一个制度性探索,无疑值得人们点赞。在老龄化社会已然到来的今天,如何不断完善养老制度,让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这是一个重大的民生课题,迫切需要政府的有效破题和切实担当。
  张贵峰:“政府发工资”式“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固然不失为一种积极有益的养老模式探索,并且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弱势老人也不乏某种权宜性的养老救急作用,但从根本上,显然又远不是化解“老有所养”问题的全面有效对策。
  王军荣:照顾生活困难老人可获工资,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关注照顾老人的是老人的子女,首先,这只是属于政府养老的一种方式,向谁购买不是重点;其次,购买子女照顾老人这种服务,能够更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生活上的快乐,是诠释“老有所乐”的重要路径。
  王攀:好政策还需好执行、防止跑偏。从以往政府发放低保,以及在经适房等类似社会保障资格的审查情况来看,一些政策在落实上真不敢让人恭维。具体到这一养老新规上,虽然形式很好,但在领取家庭的资格审查上需要严格把关,相关部门要对子女是不是真的在家照顾老人了,会不会有人冒名领取,中间怎么防范各种乱象等等,设计一套严密的制度措施。
  武洁:子女照顾生活困难老人可获工资,固然令人耳目一新,不过实际意义并不大。其一,每月三四百元的工资,对于一个正常的劳动力来说,不具性价比优势。单纯从子女对发展的诉求、空间,以及所承担的其他责任来看,专门照顾父母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子女有条件照顾父母的,不用鼓励自然都会照顾;没有条件照顾的,这点工资依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其二,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可获工资,极有可能催生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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