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人退休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4-29

    太和养老网讯: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有以下规定:1、人退休的基本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同时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二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3).男年满1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人退休的特别规定:(1)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f.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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