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农村老人可以享受怎样的待遇?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太和养老网讯:国家奖扶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讨戈y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人申请;(2)村民委员会评一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l)一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审确认。

3.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U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2)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其中农村部分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3)为体现社会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人员和残疾人的关爱和照顾,对“三无”人员、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一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一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凡纳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衬二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他们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他们子女距养老保险金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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