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太和养老网讯:城乡居民享受低保,要办理审批一续。按照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一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审批~张榜公布一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审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申一清资料一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城市低保在每月、农村低保在每年集中安排时间受理申请.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确定。特殊情况应及时受理。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清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红1织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人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配合调查。

(3)听证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十部,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一f部,村(居)民代表等9一lt3人组成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听证评议。

 (4)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将听证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人、听证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有.关情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对张榜公示的人员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

(5)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调查核实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报送区县叮!治县)民政局审批。

(6)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应逐一对中一清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7)张榜公布。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将审比结果书面通知中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包括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批准享受保障金额等有关情况)。

(8)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家庭,及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应在30日内力、结(不含公示时间)。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