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建民营”规范机构养老
发布时间: 2016-05-10

太和养老网讯:随着社会的变革,越来越多的老人住进养老机构,这也一定程度上促使养老机构进行改革。一种新的养老机构模式—公建民营正在崛起。浙江省公建民营机构经过不断探索,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11月13日举行的浙江养老服务论坛公建民营板块,学者和各基层工作人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给予这种新模式更多的建议,以推进公办机构民营化的规范化。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社会福利研究所所长董红亚介绍,公建民营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福利多元主义思潮后,推行“民营化”策略的途径之一。我国公建民营的实践开始于21世纪初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明确提出于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
  董亚红和她的团队,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问、文献搜索等方式,调查发现全国已有16个省市实施公建民营的实践。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了解到,浙江省有公建民营实践的涵盖全省7个地市,15个县(市、区),共计35家机构。另外,还有28家公办机构将在近期实施公建民营。
  调查后,她发现改革之后有着显著成效,目前公建民营有着很大需求,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董亚红觉得需要使效益和公益达成平衡且能兼顾。首先要明确公建民营的实质和目的。公建民营的实质是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目的则是提高公办机构的资源效能和服务品质。
  认识了公建民营的实质和目的后,对于公建民营的规范和推进,董亚红建议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意见》,且由省有关部门提供《委托合约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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