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现实之困
发布时间: 2016-05-11

太和养老网讯:中国有句古话,叫“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揆诸现实,极端不孝的案例却仍旧能够出现,不断跌破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当中,更是做人最基本的人伦底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赡养老人可谓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绝大多数极端不孝的案例都发生在农村,部分子女不孝不能仅仅归咎于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是因为老人在实际上变成了他们的一种“负担”,本来收入水平都不高,还要承担着孩子教育等诸多生活成本,赡养老人更是雪上加霜,新农合每月55元的养老金基本上也是杯水车薪,致使个别人最终做出了极端行为,不愿意尽自己的义务,而且在年轻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的背景下也很难尽到义务,即便是将孝道如法,在现实当中也实难解决当今农村的养老困境。

当利益与亲情产生碰撞之时,就实难保证一些子女会为了经济利益,而侵蚀亲情间的感情氛围。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不仅于法不容,而且也为儒家“孝道”所不容,可到底应当给家庭一个怎样的定位,却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

在中国,养儿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老,这种观念在农村更为根深蒂固,可这实质上是把家庭功能的落脚点放在了利益交换上,但是倘若把家庭的功能重点定义在情感交流的精神世界上,而不是利益交换场,剥离家庭的复杂功能,仅仅将其定位为精神上得安身立命之所,那么父母与子女在经济上的利益冲突或许会减少很多,如此一来,极端不孝的案例似乎就没有理由了,而“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恐怕就能真正落到实处了。

其实在西方国家,家庭功能的定位就倾向于纯粹的情感交流,而在中国,随着现代金融工具的延伸以及社会养老体系的覆盖,在城市,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子女养老的功能,可在广大农村,由于老人没有收入来源,新农合的杯水车薪,致使农村养老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子女义务,最终不管子女情愿与否,赡养父母于他们来讲,也确实是一种“负担”。

基于此,十分有必要让公共财政及时出手,完善农村养老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补给制度,让家庭的功能定位回归纯粹,从而摒弃过多的利益纠纷。当老人不是子女负担的时候,赡养父母仍旧是一种义务,倘若不尽义务也应该受到谴责,但这并不对老人赡养起决定性作用,如此一来,相信会减少很多的人伦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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