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保障医疗需求
发布时间: 2016-05-17

太和养老网讯:河北省卫计委和河北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发文,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或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学护理、康复、临终关怀。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设床位。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鼓励规模较大的或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河北省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周边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安排,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对有技术支持需求的,协助其建立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支援、会诊或转诊机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在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由养老机构在内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养老机构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据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此外,我省将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就近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与合作制度。鼓励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