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光鲜依旧,养老保险不再阻拦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太和养老网讯:随着养老保险的普及,灵活就业不再那么光鲜,考虑到因此带来的影响,安徽省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徽省人社厅24日发出通知,该政策自本月起执行。


具体要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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