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养老金差距 政府应有更多担当
发布时间: 2016-05-22

太和养老网讯:到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共24个省份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较制度建立之初提高了35元。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幅度不一,目前最高的是上海,每月540元,但安徽等省只有55元,省际差距最高已达10倍。

各省基础养老金的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承担机制,由各省统筹。具体来说,各省又存在不同情况,有的是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负担,鼓励省内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有的是全省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对此,中央已经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我们希望这能够尽快落实。

基础养老金过低、各地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基础养老金过低且长期不调整,无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降低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其二,各地差距过大,在带给人们不公平感的同时,也会引起养老金待遇的攀比,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其三,地区差距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户籍”含金量的体现,不断扩大的地区差距就可能进一步固化将要改革的户籍制度,与要改革的户籍制度是背道而驰的。

我国的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分为三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尽管关于“基础养老金”,官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顾名思义,基础养老金在微观层面,应是满足居民最低的生存需求和生活需求,即使在农村,每个月55元显然是无法满足的;在宏观上,应该体现在占财政支出的合理比重上,无论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都显得偏低,还不存在筹资负担过重的问题。

既然我国已经提出了全民养老的命题,基础养老金无疑就应该体现出公平性与基础性。标准的确定,其最好的参照应该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统一,在操作中可以由全国统筹最低数,最低数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在2011年,我国已全面建立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那么,基础养老金实际上也应该与此对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项物价补贴等因素,实行一年一调。

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省际差距,是正常的。然而,省际差距高达10倍,就不正常了。从现实来看,最高的也只有540元,也就是说,并不是高的太高了,而是低的太低了。基于此,只有尽快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与“正常调整机制”,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顺利实现。否则,只会给新一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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