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 2016-05-31

太和养老网讯:今年9月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对重庆市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由现行的5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同时,政府补贴建立多缴多得机制,由现行的统一30元补贴,改为按缴费金额分梯次补贴,最低补贴30元,最高140元。
  此外,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获得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市人社局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询问相关问题,也可到各区县社保部门咨询。
  跨省转移关系
  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储存额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时,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跨省转移时,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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