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养老网讯:2014年6月23日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的7月1日“以房养老”开始在部分试点实施,该政策的颁布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10月29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这两政策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根据中国的现状来看,在如今社会无论男女基本都会有家中父母的一套房产,如两人结合后在此基础上再添置一套房产,则会出现一个家庭中三套房产的现状,这些房产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便是1982年中国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将这一政策作为基本国策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致使中国的80后基本都为独生子女,造成赡养的责任重大,基本为夫妻2人赡养4位老人,甚至更多。面对这样的压力,政府引入国际上相对较普遍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
这样的政策运用到中国这样的社会现状中,无疑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催化剂,在“以房养老”消化掉绝大部分中等家庭的住房后自然提升了市场中的购买能力。首先,当父母决定以房养老后对于部分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而言,必然鼓励其购置新宅,甚至是更换大平米的住宅,从而推动市场中的购房需求;其次,“以房养老”更是像年轻人给予一种心理暗示:如果你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你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伴随着中国的传统思想,这无疑会形成对市场的刺激作用。
而之后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中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此领域的制定不难看出,政府在注重民生的过程中将房地产行业再次放到建设中的一部分。加强保障房的建设是民生建设的基础,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是对大部分打工一族的政策性支持,政府多方举措下共同推进民生建设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进步。
从这其中不难看出“以房养老”不仅解决了养老问题同时更解决了库存的问题,而“稳定住房消费”不仅解决了民生问题,更为市场提供了需求,并为这样的需求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从其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主义下的中国将改革与市场紧密结合。依据市场的现状制定更有利于民生建设的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进步。
但是,面对目前的市场其实依然存在着很多的细节性问题:首先,房价超出了购房者所能够承担的范围,在不啃老的基础上如何能够让适龄者买得起房,这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其次,在以房养老中有一项明确的规定要求进行“以房养老”的长者必须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但是就目前存在的房屋属性还有诸多限制,其中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廉租房:没有产权,公共租赁房:没有产权,可以说“以房养老”所针对的人群依旧有限,相关政策还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空间,从而达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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