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是共享改革成果
发布时间: 2016-06-06

太和养老网讯: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有重大突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并轨方案或年内出台。近两天媒体沸沸扬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果真如此,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毕竟向着制度公平“寸进”了。
  不过,悉心梳理各方面信息之后发觉,有些“底儿”暂时还看不透。
  合并“笼子”才是真并轨
  企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办法之所以被称为“双轨制”,是因为对前者实行的是改革后的新制度,后者则是因循改革前的旧规章。且旧的特权在近二十年来不断固化、扩充,离所谓市场经济原则和社会改革目标渐行渐远,逐渐变成了既得利益的藩篱和改革路上的险滩。
  我们知道,双轨制存在的三大差别,是统筹办法、支付渠道和人员享受养老金标准不同。并轨,就是要消灭这些差别。
  真正并轨,就必须按社保法规定,将“公民”纳入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笼子,即一个灶吃饭。相关信息显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并未说明是否并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表示的“统账结合”、“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建立职业年金”等,都仅仅局限于“办法”而不是制度。此前有专家根据国外的做法提出建议,可以借用企业员工的办法,但不必统在一个基金内。
  如果不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即便办法相同,而由于“锅”里的内容质和量不同,并轨就失去了本来意义,新的矛盾会继续产生,人才流动仍旧被羁绊,“夹生饭”更难处理。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是分灶设立的。只有合并“笼子”才算并轨。
  并轨难度是否在人为加大
  并轨最大难度在于巨额的资金来源。假设机关事业单位真正与企业养老基金并轨、并笼子,就必须从企业全面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份追计,按照“老、中、新”分别计算。不同的是,现在的老中新与当年的老中新在划分方法上会有不同。按照单位承担20%、个人8%的基本养老比例,这个追补数相对来说确实不小。
  企业在实行老中新三个办法时,也存在相同难题,而且企业员工的人数基数远比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当时,将职工“中人”1996年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权宜之计。当然,它也由于财政没能及时填补空额,成为养老金缺口的原因之一。如果有计划地根据财力逐步返还,这个权宜办法还是值得借鉴的。
  在现收现付的前提下,除已退人员养老金必须到账外,财政有充足时间制订计划,逐年用债务返还方式分期补充到养老基金中来,绝不会影响到养老金的现期给付。
  这需要智慧和决心,克服阵痛,减小难度,降低坡度,以顺利进入门槛。让人怀疑的是,专家和有关部门,不但没有考虑通过门槛的策略,相反在制造着更高的门槛,使它变得似乎无法逾越。
  简单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单位承担20%和个人8%,总和也就是缴费基数的28%。如果再掺入职业年金等其它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这个门槛一下子提高了50%以上,从28%陡然变成44%。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尚无端倪,突然加进年金,大有绑架搭配之嫌,让并轨变得高不可攀。人们知道,国家也在提倡企业年金,但能够实行年金的企业,除了央企外确实寥寥无几。没有年金的职工,并没有因此而妨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在“入门”之后,政府及事业单位有财力追加8%、个人愿意多缴8%,社会不会有太多质疑。为何要凭空先塞进一个16%,人为制造“卡壳”呢?
  对公务员参保观念存有误导
  媒体、专家习惯将某机关事业单位某人的收入支出作为说辞,以证明并轨后他们的实际收入减少了。这个没有错,无论职工还是他人,只要缴纳保险,不可能不拿出真金白银。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额)越高,拿出的就越多。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吓阻,是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养老保险。
  一方面,这种高投入是为了高回报。
  社保养老金的计算不同于按工资百分比折算办法。缴费年限、缴费额和当期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在个人基础养老金中可以形象比喻为一杆“秤”:当期社会平均缴费基数是秤盘,它决定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年限相当于秤杆,越长则份量越足;而个人名下的缴费额指数是秤砣,也就是所谓的“权重”,秤砣越重,养老金越多。因为,基础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额指数计算,是将每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视为“1”,个人名下缴费额超过平均基数50%,权重指数为1.5,同理,低于平均基数20%,指数为0.8。累计缴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就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秤砣份量。计算公式忽略本人曾经的实缴金额,将其指数化,体现了社保制度对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另一方面,并轨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独立人格,有利于人才流动。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是将个人一生拴牢在一个地方,它的弊端在于:其一,个人无法重新择业。因为只要离开现职业,养老就失去了保障。如果并轨不并笼子,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两个笼子之间是不可能兼容的。其二,职业捆绑养老,会造成人格扭曲。中国现阶段的公务员制度并非是成熟的制度,公务员个体,即便没有违规违纪,如果不小心触犯了上级或重要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样有可能“失职”,从而丧失赖以存在的养老基础。为确保这个基础,压抑个性,放弃原则,阿谀迎合,请客送礼,碌碌无为便成为家常便饭。
  据笔者所知,由于专家貌似爱护的误导,有不少公职人员对并轨患得患失。这不利于“双轨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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