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对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发布时间: 2016-06-09

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为养老福利设施供地1宗,面积为2.63803公顷。为更好的服务于养老设施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从以下三个方面提供供地优惠政策: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优先安排养老福利设施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的优先安排养老福利设施方面的土地供应。并及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
  (二)在供地方式方面,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资源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国土资发[2013]24号)要求,凡是在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登记的民间组织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养老院等公益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在供地程序方面,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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