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6-06-14

太和养老网讯:全球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世界各国将面临共同的难题,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思路,各国以其为基本方向不断进行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主要体现政府责任,着眼于缓解老人贫困问题。第二支柱是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体现企业责任,着眼于发挥养老保险的储蓄功能。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主要体现个人责任,着眼于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个人自愿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是其主要形式。三支柱分别承担不同的养老责任,满足各层次人群的养老需求。

 

养老保险是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制度设立以来,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调整,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共有24个省份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约90元,较制度建立之初提高了35元。不过,这一指标的省际差距达10倍左右,而在同一省内,差距同样存在,且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地区之间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差距。

 

为此,建议尽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基础养老金给付与城乡人均纯收入挂钩,通过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和收入的提高而提高。鉴于我国各省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以省区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作为参照,建立相对公平、科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建议探索在分类课税基础上找可操作的折中方案,未来可以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劳动所得,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充实个人养老金帐户并实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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