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各街镇都建立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06-16

太和养老网讯:目前,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值,在上海、北京之后,位列全国第三,如何养老已成为每个家庭无法回避的问题。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该《条例》会对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带来哪些促进作用?会给老人养老带来哪些保障?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本市于198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的老年型城市之一。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巨大需求,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需求,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促进、规范。
  高绍林介绍,《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做法,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有关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条例》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注重发挥市场活力。《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附则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解读
  每个街镇建立1-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社福处处长赵伟表示,按照《条例》,本市将结合老年人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赵伟透露,将来要以街镇为基础,每个街镇建立1-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配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修、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服务。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人员(3-5人),由政府出资配备,其他服务实现市场化运作。对于加盟企业、机构提出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反馈信息,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清退出平台。也可以通过政府招标或认定,引入相应资质、相应规模和一定社会诚信度的社会组织,参与或直接运营已建成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通过低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使其可持续运营。
  破解“一床难求”国办养老机构“保兜底”
  赵伟说,目前,本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定位相对模糊,而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存在基础薄弱、服务不够规范等现状,导致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足的失衡现象。因此,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发挥“保兜底”作用,为最需要的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于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目前,补贴标准是每年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养老服务设施电水气热按民用价格执行
  赵伟表示,要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养老事业。根据《条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电、水、气、热,将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时给予养老机构相应建设补贴。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此外,根据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到2000元左右。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适当给予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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