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在全市率先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6-21

太和养老网讯:近日,榆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达到7000人以上。
  《意见》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都进行了明确。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意见规定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在三年内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支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对老年幸福院炊管人员及营运,区财政每年给予2-3万元的经费补贴。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意见支持企业和社会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方面,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机构应当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此外,意见还在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方面进行明确。意见还提出了包括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补贴支持,完善人才支持等政策措施。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机构按实际使用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按实际使用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区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区财政按全区老年人总数每人每年4元标准预算老年事业发展经费。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是在认真贯彻中省市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榆阳实际制定出台的,必将有力推动榆阳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全区老龄工作整体水平,成为榆阳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榆阳区老龄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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