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养老院里骨折谁担责
发布时间: 2022-03-17
    荥阳的王女士向法制频道求助说,她76岁的老母亲在托管的老年公寓摔伤,住院花了3万多块钱,老年公寓表示,老人家属交的托管费用不达标,不能24小时陪护。
    今年2月25日,法制频道记者来到了王女士母亲入住的养老院——荥阳市滨湖花园老年公寓。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每月给老年公寓交费860元,其母亲住一楼。王女士认为,860元的护理范围应该是24小时护理。
    老年公寓张经理说,护理等级与其所交的费用有关,而王女士母亲所交的费用只是一般的护理,并不能享受24小时的贴身陪护。随后,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并指出了其中的一条免责条款:因为乙方(被托管的老人)自身原因出现的摔伤、碰伤、烫伤,老年公寓不承担责任。
    王女士家人称,不知道有这样一则条款。看来,问题的焦点还在于老人究竟是怎么摔倒的,知道了原因才能划分主次责任。唯一一名目击老人告诉记者,老太太当时正在大厅坐着,后来站起来了,转了个身就摔那儿了。但王女士的母亲则坚持,是大厅的凉席片儿让她滑倒了。
    由于大厅没有监控录像,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成了谜。“就服务合同关系来说,如果老年公寓认为尽到了管理或看护责任的话,老年公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责任不到位的话,那么老人在特殊的护理和托管期间受到伤害,老年公寓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律师刘全根说。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荥阳市民政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调查落实此事。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8日,在荥阳市民政局的协调下,老年公寓愿意登门表达歉意,并赔偿5000元医疗费。但王女士一家人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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