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简化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1年8月19日,陕西省民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类型的省本级社会组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登记程序。

  根据中央提出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协同作用的新要求。按照民政部和外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不同类型的省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程序进行了改制,完善了局务会、厅长专题办公会、厅务会三级审批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审批程序,各司其职。

  厅务会议决定,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原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社会公益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专业学术类及经济行业类等社会团体的筹备和成立登记,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对基金会及政治类、法律类、社科类、宗教类,或有影响的如省级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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