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修订出台殡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甘肃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政府第83号令公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重点在理顺殡葬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丧葬活动、丧葬用品规范标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理顺了殡葬管理体制,建立了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明确了殡葬管理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办法》对遗体和骨灰处理、殡葬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对殡仪馆遗体火化的程序、建立遗体火化的档案、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理、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保管期限,以及鼓励通过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等绿色节地的骨灰处理方式等方面逐项进行了修改规范,如将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保管期限由原办法保存3个月修改为保存2年等。在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方面,要求公墓的绿化面积不少于墓地面积的30%以上;对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的审批程序、集中安葬区选址的要求等进行了规范;针对殡仪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功能配套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在殡仪馆火化设施的质量方面,明确要求火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选用耗能高、污染重的火化设施。《办法》还对殡仪馆工作职责、殡仪服务价格、丧属办理丧事活动行为等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殡葬运行中的一些管理难题,有助于推行先进的殡葬理念,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服务体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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