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规定,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可按照每月300元/人予以资助,此外,收住能够自理老年人也可享受每月200元/人政府资助。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助,旨在减轻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运营成本负担,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养老服利机构发展。
为落实此项政策,密云县民政局自10月中旬开始,对申报的4家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老人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进食、步行活动、穿衣、上下楼梯、洗澡、用厕等日常生活能力是否依赖。经评估认定,共计223名老人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
11月10日,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长海、副会长李明来我县对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福利机构负责人要继续重视敬老工作,努力把福利机构建成老人们温馨、舒适的大家庭,让老人们在这里度过愉快、健康、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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