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全省6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资金共计17,269万元。
青海省政府决定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国家确定的发放标准基础上,为全省每名城乡困难群众再增发20元,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2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80元,增发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发放进展情况通过日报制度及时上报,将补贴资金于2012年元月15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两节期间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顺心过节。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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