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解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各项老龄工作的全面落实,省老龄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对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印发了《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方案》。该《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指定了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任务分解方案》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要求省老龄办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2015年省老龄委将对《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陕老龄委发【2012】4号


  各设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杨陵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印发施行,省老龄委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希望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省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一、健全保障体系,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 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综合帮扶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1、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订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省老龄办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一)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三)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设立老年健康咨询辅导中心,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三、开发宜居住宅,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构建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一) 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1、探索改革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

  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省老龄办

  (三)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省级到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拓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