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期,贵州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黔府发[2012]1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省老龄办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下发通知,对省老龄办成员单位、全省各级老龄办贯彻落实《规划》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规划》的重要意义。《规划》提出了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十二五”时期全省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指导“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全省老龄事业跨越式发展。二是切实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规划》的热潮。通过学习,深刻理解《规划》内涵,系统把握《规划》重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全省老龄工作的成就和经验。要把《规划》的宣传同举办第三届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贵州老年报》、门户网站、老龄工作信息等平台,及时刊登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规划》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规划》确定了“十二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目标符合全省实际,体现了科学发展,积极、后发赶超和跨越发展要求。各级老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立目标任务,结合贯彻国发2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当地发展老龄事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省老龄办要会同成员单位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以省老龄委文件下发。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各级老龄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能,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齐抓共管,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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