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为老龄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省老龄工作成效显著。
  (一)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不断健全。相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6〕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85号)和《云南省五保供养条例》等,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特别是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赋予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更加突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优待等内容。
  (二)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到439.9万人,参保率达到69%,约有96.7万名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将15.26万名城市老年人和100.91万名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城乡低保总人数的16.8%、29.8%。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从2006年起,将五保老人的吃、穿、住、医、葬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大部分县(市、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平均供养标准为3204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年平均供养标准为1440元,省级补助供养标准提高至年人均960元,较好地解决了全省22.1万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对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较好地落实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公园、公厕,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助和80岁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补贴制度覆盖全省高龄老年人。
  (三)老年福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投入资金3.73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89所,全省农村敬老院达到659所,床位3万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2010年的13%。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示范点建设,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共投入1400万元,资助28个省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启动9个省级爱心护理试点建设项目,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和爱心护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各地积极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加大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3185万元,资助建设51个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安排505万元资金,帮助550个基层老年协会改造活动场所、购置活动器材和图书等,较好地解决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实际困难。
  (四)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敬老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普遍增强。积极开展评选表彰“云岭十大孝星”、征集敬老公益广告、慰问特困老人和长寿老人、老年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老年群体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适时组织涉老法规政策执法检查、视察,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司法部门创办老年人维权热线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妥善处置涉老纠纷和案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省老龄办督促指导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省敬老爱民促进会积极开展助老活动。“十一五”期间,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集社会资金1213万元,助养助医老年人8500余名,为330户贫困老年人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省敬老爱民促进会筹集社会资金1401万元,扶助涉老项目26个。目前,全省已有10个州(市)、65个县(市、区)成立了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群体需求增长等因素制约,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惠及到多数城镇无收入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尚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老龄事业发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府投入方式有待创新等。
  “十二五”时期将是全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有50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07%,年平均增长3.11%;按照目前日益加快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15年末,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00万人。届时,高龄人口激增、家庭空巢化加剧、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社会供养系数上升、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等情况必然凸显,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桥头堡战略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有利时机,着力在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上狠下功夫,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  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管理服务的目标。
  (三)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7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站点。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张。
  (五)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六)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将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0%以上;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七)大力开展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老年学校基本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以上;各类健身路径、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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