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了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2012于11月6日宣汉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会议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对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标准进行调标。具体标准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50元提高到360元,月增加11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55元提高到270元,月增加115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金由县民政局按月足额划拨到所属农村敬老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金实行打卡直发。截止21012年9月,全县五保对象9122人,年增加财政投入125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