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山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型转变。“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评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管理系统。三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四是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意见》规定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是保障土地供应。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三是加大政府投入。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四是鼓励多元投资。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省级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改造用房和租用期5年以上租赁用房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二、三类建筑面积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100万元择优以奖代补。《意见》还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税费减免、鼓励养医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和创新运行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