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湖南老龄事业快速发展,依据《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取得的成绩。

  1、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全覆盖和省级统筹,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达210万人;养老金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46个县市区及272万农村老年人口;积极筹备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民,城乡老年人纳入医保范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对象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基金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减轻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大力推广“大医保系统”,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老年人就近就医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3、老年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城乡122.5万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贫困老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特困、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得到基本保证。全省103个县市区开展了“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低保、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4、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凡收取门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旅游景点等对60-69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老年人挂号、住院、购车船票和上车(船)、登机等享受优先优待政策;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政策得到落实,部分市县探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开始起步,开展日间照料、全托等生活照料、精神呵护方面服务,城镇“三无”老人、特困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人员不断增加,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12.2张。

  6、老年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点)67个,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建全。通过法律帮助和维权热线实现老年人“应援尽援”,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持续增加和完善,各类老人活动室达20169个,通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老年文艺调演等形式引导老年人广泛开展文体活动,老年人参加文艺表演和体育健身热情空前高涨,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

  (二)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老龄产业发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待加强,老年社会管理相对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化两型”战略目标,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体制,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化两型”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纳入整体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把着力解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与满足全体老年人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需求相结合,推进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生存保障与发展提升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4、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相结合。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既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体系建设,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又着重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的创新,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5、统筹发展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城乡、区域制度之间的衔接与整合,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发展保障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和低收入、独居、高龄和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老龄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保障有效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推动老年人宜居城市、宜居社区建设。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加强和完善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将老年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有关优惠鼓励政策,建立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随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探索新型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提倡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险企业开发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保险产品。

  2、健全老年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职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基本医疗筹资、支付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有效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老年医疗卫生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社区医疗和社区养老联动的服务体系,在养老院增加基本医疗功能,或者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医疗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老年健康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和能力。到2015年,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农村“五保”老人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零支付”;实现一村一卫生室目标;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76岁。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到2015年,实现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35%以上。

  4、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服务政策,逐步建立高龄、特困老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拓展老年人优待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鼓励慈善助老,完善社会、个人向老年福利机构捐赠钱、物享受税收优惠措施。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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