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推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举措
发布时间: 2022-03-17

      作为全省甚至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烟台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26.3万人,占总人口的19.38%,预计到201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1.9%。近日,烟台市召开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推出重大举措,内容涉及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养老床位供给总量偏少、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养老问题都将被重点解决。

      日间照料明年覆盖三成社区

      烟台市将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扩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模和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等全方位低偿服务。

      在示范性镇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到2015年,烟台市将努力实现每个城市街道将建1所具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建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发展邻里养老互助点方面,到2015年,全市将设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00处以上,今后烟台市将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明年每个县市区要发展6-8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达到10处以上,所有县市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将覆盖3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15%以上的农村社区。

      今年,烟台市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50处,探索发展邻里互助养老点300多处,7处县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入网老年人近2万户……烟台市社区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正稳步推进。

      推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探索实行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散居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将为其购买服务,每月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生活照料等居家服务。据了解,芝罘区、莱山区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都免费享受此服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立,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可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

      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呼叫指挥中心,为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呼叫器。目前,芝罘、莱山、牟平、招远、开发区、莱州、龙口等7处县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营,已有1.9万多户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未来,烟台市将逐步扩大免费覆盖范围,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培育1-3处大规模民办养老机构

      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全市将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今年,烟台市共规划建设12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累计投资超过20亿元。目前,已有5处正式投入运营,明年确保招远、蓬莱、海阳、莱阳、莱山等5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龙口、福山社会福利中心开工建设。另外,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养护机构转变,力争到2015年全市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市级和每个县市区将力争建成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养护设施,培育1-3处规模大、骨干型民办养老机构。

      据统计,目前烟台市有各类养老机构201处,有33处达到等级化管理标准,养老床位达到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1%,形成了以敬老院为基础、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老年公寓为骨干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

      推出四类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兴办养老机构,并推出四类扶持政策: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十二五”期间,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用于保障本辖区内低收入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除外)床位10000张。补助标准为:各区范围内新建按每张床位5000元、其他县市新建按每张床位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烟台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数量每年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具体标准为: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改扩建的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20张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不含莱阳市);对规模750平方米以上、床位30张以上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文件要求给予补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月为每户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般不少于30小时。

      养老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

      将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烟台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有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每50张床位至少要有一名有医护工作经历的护理人员负责照料、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国家卫生、劳动、民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力争到2015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为充分调动养老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全市将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开发社工岗位,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探索“异地养老”和“以房养老”

      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强化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慈善募捐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烟台市将加强行业建设,加快成立养老服务协会,积极培育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积极研究探索“异地养老”“以房养老”新模式,为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