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启动
发布时间: 2022-03-17

      青岛市民政局昨日下发通知,本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凡是具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质等条件的养老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对获得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青岛市将按照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三类条件服务机构可申请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申请的机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质;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须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机构的环境建筑及设施建设、机构管理、提供服务和运营发展,且有效运营6个月以上;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满足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环境建筑及设施建设、机构管理、提供服务和运营发展方面,是否满足有关对机构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等内容。

  评审员需从事养老服务管理3年

  青岛市规定,等级评定工作由等级评定评审员工作组承担。评审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养老服务行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他行业不少于2名。评审员需通过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业知识培训,并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合格方能担任。

  根据规定,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定工作中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等级评定中的相关行业标准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护理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养老服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且通过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本人自愿参加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根据安排,4月至6月中旬,青岛市将重点开展自我测评、申报及区市进行初评,市养老服务协会完成评审员培训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为现场评定阶段,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定,提出等级评定意见。8月至9月为评审颁证阶段,市评定委员会确定等级结果,组织公示,公布评定结果并组织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

  “五星级”公寓需满足百余项标准

  根据青岛市出台的《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从床位数、绿地率、居室面积及室内配置、康复医疗、公共区域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膳食服务和运营情况等方面对各星级养老机构进行了规定。其中“五星级”就需要满足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运营情况等六大类20多个小项,其中仅设施设备这一类就包括居室(使用面积、采光、通风、卫浴、家具、温度调节、呼叫设备、相关电器)、食堂(设置、卫生、餐厅)、医疗康复(医疗、康复)、公共区域(接待设置、阅览室、活动场所、洗衣房、消防)等近20项标准的规定。

  据悉,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需重新申请、评定。对获得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青岛市将按照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等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市场最低指导价调整收费标准;等级养老服务机构可优先获得评比、表彰等活动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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