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民办养老机构(护理院)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许可主体: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8号)、《相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政策扶持操作办法》(相政办公[2010]77号)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民办养老机构筹建申请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向区民政局提交筹建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

3、拟办养老机构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房屋、土地权证)。

(八)筹建审查程序:

   1、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地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和材料审查。对同意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批复申请人。对同意筹办的发给“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筹建批复书”。

   2、根据建设规模,筹建批复书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有效期未筹建的,按照筹建批复程序,重新办理筹建手续。

(九)民办养老机构开业前,向区民政局提出执业申请,并递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

3、医疗设施配套情况证明;

4、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证明;

7、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十)开业审查程序:

1、区民政局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设立规定的,核发《社会福利设置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授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如需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可到相城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

   3、民办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一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二是按照企业管理的,到所在区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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