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申办社会养老机构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3-17
1、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义乌市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应在50张以上,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15平方米。

(3)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公寓式多层次的建筑,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内。

(4)有提供生活、医疗康复等基本服务项目的用房和文体娱乐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一支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专业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2、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并申明其“非营利”或“营利”性质;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养老机构的资金证明;

(4)拟办社会养老机构的场地资料;

(5)合伙开办的还必须提交合伙协议书。

3、申请筹办程序

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由市民政局批复同意筹办;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筹办批复后,凭筹办批复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开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筹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具备开业条件,向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申领《社会养老机构执业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社会养老机构执业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市民政局颁发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至少三年以上);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证明;

(7)章程;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护理资质人员比例不低于30%,2010年后不低于50%。

(9)其它材料。

5、申请开业程序

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养老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养老机构执业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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