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设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申报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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