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设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申报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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