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申办社会福利机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申办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金按开办户床位计算,不低于每张床位3000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的比例为1:1.5-3。  

四、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安全防火和卫生防疫等要求;有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13平方米。

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60张床位以下的,在开办机构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申请,160张床位以上的向市民政局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形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核。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申请筹办,需提交的材料

一、筹办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二、申办组织和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地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对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相约前往实地察看场所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在30天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申办人在收到批准书后,方可进入筹建工作。筹建期间,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卫生设施的施工以及领取《卫生防疫许可证》,同时,还须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登记。    

具备开业条件,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生活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服务场所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租赁期五年以上的租用合同书);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部门元宝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健康标准。

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拟订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对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在30天之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登记与开业

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还须到机构所在区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果该机构章程明确规定该机构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同意为其主管单位的,则到同级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正式开业。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