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多措施资助民办福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记者23日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为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文件在资助条件方面补充两条:出具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养老机构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床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床位核定及资助标准方面补充四条:1.在床位核定及资助标准上,对老人居室的使用面积进行细化,分别为单人间不少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少于14平方米,3人间不少于18平方米,合居型每张床位不少于5平方米。2.对养老机构建筑面积核定也不仅仅按以前的产权面积为准,也可参照消防审批面积。3.新建或改扩建并符合资助条件的福利机构,按新增每张床位2000元、连续两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新建并有产权的按照资金方式补助;改扩建并有产权的按照第一年资金、第二年同等资金采购物资的方式补助;租赁房产经营的两年补助均以同等资金采购物资方式拨付。 4.同一地址、规模的申办机构得到补助后,因法人变更等原因改变名称后需申报补助时需5年以上。

  据了解,资金申请与审批方面补充三条:1.明确规定福利机构书面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资助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报告中须明确建筑面积、设床位数、建筑布局平面图、配套服务功能室面积(明确标准活动室、阅览室、厨房、餐厅等场所面积)。 2.对福利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有硬性规定,明确房屋租赁合同必须5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交接收资助5年内不得转向经营承诺书。 3.加强对审批部门经办人的责任认定。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